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21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蔡蕾)2月21日,湖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省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其中,光谷某科技企业从负债累累到重获生机,在汉审结后成为全省首例新三板挂牌公司破产重整案。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耿珊珊 摄
湖北某公司2014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是我省专业从事互联网警务应用产品、互联网智慧社区、智慧城市、平安城市产品建设与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安防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自2018年起,因违规担保、债务逾期导致严重的债务危机,该公司负债总额近3亿元,生产经营陷于停滞。2020年9月29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将案件移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同年11月3日,该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依法指定了管理人。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新三板改革,2021年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新三板分层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前系满足创新层挂牌标准的公司。
破产法院承办法官及管理人结合当前形势,敏锐捕捉到破产重整良机,指导管理人及时与主办券商、股转公司对接,按规定编制披露了企业破产清算提示性公告、股票停牌事项变更公告等,避免公司被终止挂牌。同时,迅速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多渠道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与意向投资方积极会商,在重整条件均具备的前提下及时转换程序,最终确定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的重整方。2021年12月24日,破产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面临终止挂牌的该公司被挽救重生。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系湖北省首例新三板挂牌公司破产重整案,是人民法院帮助科技创新企业“纾困解难”、留存本土“上市种子”的典型案例,也是破产审判服务科技创新,盘活市场要素、保存企业资格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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