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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大力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4日16:14 来源: 大武汉客户端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24日讯(驻京记者柯立)“一个城市,如果青年人有了希望,这个城市就有了未来。如果我们国家青年人都有了希望,我们国家就有未来。”2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说: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据统计,在人口流入较多的40个重点城市,2021年已经筹集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预计解决近3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初步形成了多主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良好态势。

“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各方面主体参与的热情还是比较高。据统计,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了70%”,倪虹说:2022年将继续大力增加供给,全国将新筹集24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比去年有大幅度增长。要实现这个目标,关键是要抓好6个落实。

——落实好土地的支持政策,主要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土地来建设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比如,北京就是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上海支持科研单位、高校等利用闲置土地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广州特别支持租赁企业利用非居住的存量房屋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这当中,不变更土地的使用性质,也不要求补缴土地价款,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能够比市场同地段、同品质价格略微低一些创造条件。

——落实审批流程的再造和简化。上海等21个城市都已经开展了联审机制,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效率。

——落实中央补助。去年,中央为40个城市在预算内投资补助了28亿元,今年还将加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从去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值税由5%减按1.5%计算;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其他组织、个人和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产税由12%减按4%的税率来征收。

——落实水电气价格政策。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来改建和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一律按照居民价格来执行。

【责任编辑:郭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