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7日讯(记者唐煜 通讯员祝云霞)7日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武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施行一周,蔡甸区市场监管局、蔡甸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33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8%。
蔡甸区市场监管局介绍,3月1日正式施行的《条例》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调整,统一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规范。《条例》实施后,登记时间、成本、材料进一步精简,大大提升了市场主体获得感。《办法》通过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进一步释放了住所(经营场所)资源,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
对此,蔡甸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办事大厅窗口、视频学习教学、走访基层宣讲等多种方式对《条例》和《办法》进行了宣传贯彻。
3月1日,该局在局机关一楼大厅和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大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张贴宣传画,广泛宣传《条例》和《办法》,让每个办事市场主体了解《条例》和《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内容。
3月3日,该局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分管负责人、窗口受理人员进行视频培训,系统学习了《条例》《办法》,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新规的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该局利用一周时间实地走访各市场监管所,了解掌握各所在执行《条例》和《办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密切沟通区行政审批局,对接新政策落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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