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11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郭梦瑶)离婚后探视孩子屡屡遭拒,男子一怒之下动了手,武昌区中南路司法所梅苑警民联调中心介入调解,当事双方这才发现都错了。
几年前,高女士与邓先生离婚时约定,孩子与高女士生活,邓先生每周探视一次。近期,邓先生探视孩子屡屡遭拒。一次,被拒后邓先生与高女士发生激烈争吵,高女士的父亲老高上去拉架,被邓先生打成轻微伤。
老高找邓先生索赔被拒后,找到武昌区梅苑警民联调中心求助,要求邓先生赔偿医药费、营养费8000元。
“打人是违法行为,致人轻微伤要承担相应赔偿,探视孩子被拒绝也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拒绝探视孩子,违反了签订的离婚协议。他也是一时失手打伤人,可以适当降低一下赔偿金额。”值班律师李卉、调解员范晓军介入调解,对当事双方分头做工作。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邓先生赔偿高师傅医药费、营养费4000元,老高与高女士也表示以后配合邓先生探视孩子。
离婚后探视孩子屡遭拒怎么办?李卉建议:直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沟通,重新订立合理的探视协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法院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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