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妈妈不慎靠倒展柜砸中女儿,三天后发现骨折 三家鉴定机构难辨真假 法官换位思考判案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6日08:32 来源: 武汉晚报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庭法官张剑在线解答读者提问。

武汉晚报讯(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2岁女孩在商场奔跑,妈妈追赶时不慎靠倒走廊中的展柜,将其砸伤,这是谁的责任?三天后复诊发现右眼眶骨折,能否算是被砸的伤?3月15日上午,本报“周二之约”专栏开通“3·15”消费者权益日专场直播时,特邀嘉宾、来自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庭的法官张剑为网友以案说法,披露了一起难倒三家鉴定机构的商场顾客索赔案。

5年前,市民陈女士带2岁女儿小云到小区附近的一家商场游玩。在经过音乐走廊时,活泼好动的小云见走廊中间有展柜隔断,就绕着展柜跑了起来,陈女士见状随后追赶。绕了几圈后,陈女士从展柜后方探头寻找小云,身体靠到展柜,展柜支撑不住倒塌压住后面的小云。附近的工作人员闻讯赶来将展柜抬起,救出小云,送医院救治,经诊断多处软组织挫伤。

3天后,陈女士带小云到武汉市儿童医院就诊,经检查其双眼眶肿胀,右眼眶骨折。陈女士找商场及展柜租用商户索赔未果,诉至法院。

经查,倒塌的展柜2米高,1.5米宽,40厘米厚,系商场内一商户租用摆放在走廊,用于宣传活动,摆放时没有固定,也未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在一审诉讼中,商场与商户均认为,小云受伤当天医院检查并无眼睛受伤记录,三天后才在另一家医院检查出眼睛受伤,其伤情无法证明与被砸有关。为辨真假,一审法院先后委托三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均因小云年幼拒不配合作罢。

一审法院遂以陈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小云眼部伤情与被砸有关,驳回其诉讼。陈女士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小云受伤当天,医院检查描述为上嘴唇肿胀,鼻部流血,虽未对小云的眼眶伤情作出描述,但从其描述可知,小云面部受伤。三天后,小云再次就诊发现伤势加重,考虑到其年幼无法准确表述自己的痛感,其家人发现她眼眶肿胀后复诊,符合常理。因此,其伤情与被砸存在因果关系。

同时,陈女士放任女儿在放有展柜的商场奔跑,没有尽到监护人的保护义务,而且事故也是因她倚靠展柜引起,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展柜的倒塌存在过错,因此,陈女士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

展柜高2米,租用商户明知其存在倾倒危险,并未对展柜采取固定措施,在陈女士和小云进场后,员工也未提醒和制止,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而商场并未在案涉展柜前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亦未对承租方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提醒义务,同样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定租用商户、陈女士分别承担40%的责任,商场承担20%的责任。二审法院依法判决,商户赔偿小云4600.86元,商场赔偿小云2300.43元。

【责任编辑: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