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16日讯(记者高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3月16日,《武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在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确立明确的制度规范。《办法》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办法》还明确提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同时,《办法》强调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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