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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撞人快递公司“没钱赔” ,追赔同时法院启动司法救助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0日18:45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20日讯(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杨兰 杨昊雨)一次车祸,53岁的老张成了9级伤残。因肇事者无力赔偿,老张生活陷入困境。3月20日,记者从青山区法院获悉,该院一次性给予老张8.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让他重拾对生活的信心。

201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老张骑电动车出门办事,在转弯时与一个骑电动车的快递员相撞。事后,他在医院住院11天,花了4万多元医疗费。经交警认定,老张和快递员对事故各负一半责任。

因快递员的肇事属于职务行为,2020年,青山区法院判决快递员所在公司某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1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经了解,老张平时打零工为生,车祸导致左肩膀关节受伤,不能再干重活,一年多没有收入,生活陷入困境。鉴于本案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日前,青山区法院为老张一次性发放8.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与此同时,青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继续进行追查、监测。近日,法院监测到该物流公司账户有大额进账后,执行干警依法扣划该物流公司名下银行账户5万余元,并转回司法救助专项资金账户。

【法律小贴士】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案件尚未执结的应当继续执行。后续执行到款项且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已经大幅缓解或者消除的,应当从中扣除已发放的救助金,并回笼到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

【责任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