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22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周晶晶 李雪)22日上午,武汉市检察院举行“武汉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安全生产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及近三年来办理的危害生产安全相关案件数据、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耿珊珊 摄
安全生产无小事,检察机关责无旁贷。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了一系列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危险物品肇事等危害安全生产案件。其中,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52件111人,一审公诉案件66件142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0件101人。
2021年9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其中专门增加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要求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做优刑事检察的同时,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强化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消除和防范重大安全隐患和侵害危险。
“对于安全生产负有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提出民事公益诉讼,确保公益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公益损害问题,开展了铁路安全、消防安全、公共交通安全、电梯安全等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
全市检察机关从“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和“修复公益损害后果”两方面入手,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企业合规审查等监督方式,推动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社会治理,安全生产从“安全管理”向“风险治理”转变。
近三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共立案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9件。今年,针对全市电动车不规范停放、飞线充电、废旧电池违规处置等问题,正在开展电动车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据悉,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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