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22日讯 酒后,好友开车相送,半推半就上了车,结果出车祸被撞成重伤,事后索赔,因其既未阻止朋友醉驾,还上车乘坐,反被朋友要求一起承担责任。

图为李敏正在直播。长江日报记者杨涛摄
3月22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和平法庭法官李敏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以案释法讲述了一起令人意想不到的交通事故索赔案(点击下图二维码可进入聊天室提问)。

2021年的一天中午,洪山小伙阿金与好友汪哥下馆子喝酒。酒后,阿金准备打车回家,汪哥坚称喝得不多,要开车送他,阿金驳不过面子就上了车。车至一处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右侧开来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汪哥刹车不及,连人带车撞在了货车上,导致坐在副驾座的阿金全身多处骨折。洪山区交通大队勘查认定,汪哥醉驾且未让右道来车先行负事故主责,货车司机李师傅因驾驶超载货车且对路面观察不够未确保安全行驶负事故次责,阿金无责。
阿金被送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12万元,经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九级,经核算,其误工、后期治疗等费用共计20万元。阿金遂将汪哥、李师傅、李师傅所在货车公司及投保公司告到法院,赔偿其损失32万元。
经查,李师傅所在公司为车辆投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发保险期内。除去交强险赔付的12万元外,剩下20万元赔偿款,法院根据事故责任酌定李师傅承担30%,汪哥承担70%。而阿金明知汪哥醉驾不仅未阻止,而且上了车,法院认为阿金上述行为有过错,应分担汪哥所担责任的10%。即汪哥赔偿阿金12.6万元,因所驾货车购买第三人责任保险,李师傅的6万元赔偿金由保险公司代偿。(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王田甜 高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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