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褚栋)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近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黄石港务集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警告和罚款的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66条的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据此,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对黄石港务集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处罚,同时罚款8573.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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