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蔡恒雕 方俊)近期,根据《浠水县党员干部正向激励七条措施(试行)》要求,浠水县对荣获经济工作“红榜”、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建设优胜单位等5家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职级晋升。
为大力倡导“我来干、我在干、我干成”的务实作风,牢固树立重实绩、奖先进的鲜明导向,浠水县于2021年11月29日印发《浠水县党员干部正向激励七条措施(试行)》,充分运用命名表彰激励、精神关怀激励、培训疗养激励、跟踪培养激励、交流任职激励、职级(职称)晋升激励、提拔重用激励等七条正向激励措施,让敢于负责、锐意进取、业绩突出的党员干部得到激励、获得荣誉、赢得尊重。
正向激励七条措施适用于目标考核工作、争资立项工作、招商引资工作、服务企业工作、壮大产业工作、攻坚克难工作、基层一线工作等,全县各地各部门在职在岗干部全部纳入正向激励范围,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按照不同类型的正向激励举措相关程序进行。
该县坚持激励关爱干部人才,更大力度用好“正向激、反向促”的硬措施,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与干少不一样、假干与干成不一样”,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干部发挥其用武之地,进一步提振全县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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