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陶锰 王毕勇)4月2日,团风县应急管理局以案释法,对两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作出警示通报。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通讯员 供图
案例1:团风县团风镇居民李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3月17日,团风县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团风镇某幼儿园附近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接到举报线索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团风镇水陆派出所立即开展摸排检查。经核查,团风镇居民李某趁清明节“商机”购进烟花爆竹共计72件并非法储存在某处民房内。
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将李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查封扣押。同时李某因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品,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6日。
案例2:团风县马曹庙镇居民王某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4月1日,团风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马曹庙镇有人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县应急管理局会同马曹庙镇派出所立即开展摸排检查。经查,马曹庙镇王某趁清明节“商机”非法从黄州某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购进烟花爆竹并储存在一厢式货车中,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当前,正值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希望全市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案例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黄冈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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