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司法厅等五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落实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并提出指导意见,督促各地抓好贯彻落实。
据悉,《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知要求,福建各地教育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推动法治副校长切实履职尽责,全面提高中小学校法治建设的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尽快实现每所中小学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目标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整合资源,逐步建立健全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法治副校长遴选机制、考核机制、联络沟通和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尽快实现每所中小学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的工作目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要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教育事业的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鼓励和支持其履职尽责。各地教育部门应当主动对接本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需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聘任管理,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安排经费对法治副校长开展培训、业务交流、经验推广,不断提高法治副校长的法治素养、理论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
建立法治副校长考核与奖励机制
通知要求,派出机关要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确保其在任职学校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同时将其工作成效作为工作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激励各地各部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积极投入法治副校长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定期对本区域内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应当予以表彰、奖励或者会同派出机关联合予以表彰、奖励。
据了解,从2014年起,福建省就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选聘法治副校长。截至2021年,全省已选派700多名检察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在学生权益保护、法治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台记者 黄珊 祝镜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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