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湖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户进行“应减尽减”。市财政局组建专班,全面启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承租省内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的小微企业,减免当年3个月租金。尚未收取房租的,直接按规定减免后收取;已收取房租但还未上缴财政的,减免部分由单位直接退还;已上缴财政的按非税收入相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后予以退还;年度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承租月份折算后进行减免。
目前,市财政局房租减免工作专班已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并及时对外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宣传解释,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记者 张曼 通讯员 张蓉 特约通讯员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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