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4月23日讯 本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根据该《标准》,5月1日起,武汉市将新增洪山区法院、武汉经开区法院这两家基层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标的额的标准。
其中,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可以受理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标的额500万元以下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武汉经开区法院可以受理汉阳区、蔡甸区、经开区、汉南区标的额500万元以下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此前,武汉市只有江岸区、江汉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三家基层法院可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按照该《标准》的规定,江岸区法院受理江岸区、黄陂区、新洲区标的额500万元以下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江汉区法院可受理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标的额500万元以下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可受理江夏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标的额500万元以下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至此,我市江岸区法院、江汉区法院、洪山区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和武汉经开区法院5家基层法院将分别受理全市标的额500万元以下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黄犇 高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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