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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续三年播放噪音报复邻居 对方听力太差竟不知情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6日07:53 来源: 武汉晚报

男子持续三年播放噪音报复邻居 未受影响,对方听力太差竟不知情 

不堪其扰,他人难以忍受诉诸法院

右图:现场安装的播放设备。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在4月16日世界噪音日之际,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国内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 4月11日起,因为疫情的原因,广州全市中小学一度改为线上教学。家住广州海珠区的一名小学生居家上网课时发现,屋外经常有古怪的吼叫声,内容为“荒山野鬼”。“鬼叫”声每天都会在一定的时间段不间断响起,让周围居民不堪其扰。据悉,制造该声音的是一楼一户居民,曾被邻居多次投诉,调解未果后,该户居民仍不收敛。

播放“鬼叫”声的居民表示,自己的本意是想吓唬与之有矛盾的隔壁邻居,但没想到他听力不好、根本没意识到,反而让其他无辜邻居备受折磨。

孩子居家线上学习 邻居播放“荒山野鬼”恐怖噪声

广州的王先生一家住在3楼,实际上诡异声音已经由来已久。从2018年12月起,他们就听到了古怪的吼叫声,内容为“荒山野鬼”,该声音每天8时45分至12时、15时30分至22时不间断重复。

经调查,前述声音来自1楼的李先生家。居民投诉后,街道办和居委会等多次主持调解,但由于噪声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李先生参与调解后仍继续播放。

为了让在家线上学习的女儿能有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无奈之下,王先生于2022年4月13日向海珠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申请,要求邻居停止制造噪声。

收到申请后,海珠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法官董广绪前往现场调查,发现李先生家现无人居住,仍在固定时间持续播放“荒山野鬼”等内容的录音,遂试图联系李先生,但无法取得联系。

经海珠区生态环境局监测,该声音在王先生家为36分贝,但可清晰听到;在2楼居民房内为46分贝;在该房间隔壁房内为57分贝。由于该噪声并未达到噪声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故相关执法部门无法予以处罚。

不过,海珠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噪声已严重影响王先生及其家人的宁静生活及小孩学习,如不及时制止,将使王先生及其家人宁静生活的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据此,海珠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4月14日法院作出裁定支持了王先生的申请,在24小时内发出禁止令要求被申请人李先生不得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

国内首份禁止令 法院协调主人配合拆除噪声设备

据悉,这是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施行以来,国内首个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案例。

禁止令作出后,在经办法官不懈尝试下,终于拨通了李先生的电话。李先生在电话中承认噪声系其播放,并表示愿意停止制造噪声。

4月15日上午,李先生在现场签收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拆除录音播放设备,删除“荒山野鬼”录音文件,并承诺不会再制造噪声扰民。

据经办法官询问了解,李先生称其并不想影响周围邻居,但因与隔壁赵先生家的矛盾实在太大,对方在自家门前公共用地上搭建雨棚,影响其通风采光。但赵先生坚持认为门前土地归其所有,且搭建雨棚是因为李先生安装的摄像头对着自家,侵犯了自己的隐私。

由于矛盾进一步激化,李先生不惜搬离102房,并在房内卫生间对着墙面安装录音播放装备,以手提电脑设定录音播放和停止的时间,每天固定时间重复播放“荒山野鬼”录音。

这种声音播放虽然持续了3年的时间,不过,令李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赵先生听力很差,噪声没有影响到赵先生,反而殃及了其他邻居。

对此,经办法官现场组织两家人进行调解,在2个多小时的劝说和辩法析理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先生拆除摄像头,赵先生拆除雨棚。

至此,困扰邻里多年的噪声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下图)。

/ 法官说法 /

噪声排放并非唯一标准

人民群众享有宁静生活的权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声环境质量紧密相关,居家美好生活离不开“宁静”二字。

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禁止令成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力手段。

承办法官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的董广绪认为,李先生故意以播放录音的方式,持续制造非正常社会生活产生的噪声,且录音内容为“荒山野鬼”等,容易造成邻居恐惧,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此外,尽管噪声并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但对于被申请人故意制造噪声的行为,审查禁止令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不囿于是否超过噪声排放的标准,而应以申请人的宁静生活有无受到影响为标准。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律师解读 /

邻里双方应该相互体谅

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告诉记者,该案涉及到一个相邻权的法律关系。而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该案中,双方当事人未遵从与邻为善、友善包容的原则,一方私搭雨棚,一方私自制造噪声,致使关系僵化,也均侵害了对方的相邻权。

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应自觉遵行社会公德与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共同营造和谐邻里关系。如遇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滥用私力报复,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记者专访 /

当事人再播噪音将严惩

记者:为什么居委会、街道办多次调解都无效,法院发禁止令就产生了效果?

董广绪:基层的调解也不是完全无效。我们了解,之前他曾经短暂停止播放过一段时间,持续了20来天。可是后来,他发现自己播放的声音没有达到行政处罚的标准,别人拿他没有办法,就又开始播放了。

记者:为什么到如今全国才发出第一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

董广绪:我理解,在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之前,当事人如果遇到噪音困扰,也可以申请诉前禁止令的,不过,这对当事人的法律运用能力要求比较高;同时,由于缺乏司法解释,法院如果遇到此类申请,是否接受申请、如何办理,也难以把握。

记者:当事人4月13日提出申请,法院14日就发出了禁止令,这种办理速度是司法解释要求的吗?

董广绪: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情况紧急的侵权禁止令申请需要在48小时内做出决定。我们这个案子是24小时之内就做出决定了。48小时就已经送达并消除声音了。

记者:按照法律程序,在法院发出诉前禁止令之后,申请人要在多长时间起诉侵权人?

董广绪:按照司法解释,裁定做出后30天内,申请人需要起诉,如果不起诉,30天届满5天内,法院要解除禁止令。如果他起诉了,这个禁止令的效力期间直至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生效之日。王先生的主要目的就是终止噪音打扰,目前制造噪音的设备已经拆除了,引起噪音的矛盾也解除了,只要对方30天内不发出噪音,他就不再起诉了。

记者:对方今后再发出噪音怎么办?

董广绪:在禁止令有效期内,如果当事人再发出噪音扰民,他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过了30天以后,如果他再次发出噪音,经当事人申请,法庭还会发出禁止令。这时,他可能会被判定为恶意侵权,法院可按照恶意程度决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

综合《羊城晚报》《广州日报》《新京报》报道

【责任编辑:张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