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姜泰阳)4月26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叶云兰做客本报“周二之约”直播间,为群众解答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问:我是一名插画作者,最近发现自己的美术作品被他人擅自使用在其微信公众号文章中,我该怎么取证?
答:网络上的证据存在容易灭失的特点,如果发现侵权行为,可以尽快向公证机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或通过网络存证平台取证,将对方的侵权事实固定下来,以免网站将侵权内容删除导致证据灭失。
问:我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未经权利人允许使用了网上下载的图片,被权利人告到法院,但我的公众号是公益性质的,没有盈利,这也属于侵权吗?
答:《著作权法》对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合理使用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而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等十二项。法律上判断是否侵权,是依据使用的行为,而非使用者的身份。如果你们的使用行为不属于前面所说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仍然属于侵权。
问:我是服装代理商,想知道我销售服装时,是否需要获得上游企业商标授权或许可才能构成合法经营?
答:这个问题涉及商品销售者的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律规定。《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服装代理商是销售者,不具备明知上游假冒注册商标情形的,有合法渠道购进商品,则保留购货付款凭证等证据,不承担赔偿责任。
问:我公司是一家科技企业,请问如何对离职企业员工进行竞业限制、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答:一、协议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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