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王晓华、彭俊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任命甘磊、谢朝彪、刘晓凌、管理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林静寂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彭林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邱敏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六、任命俞飞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七、任命李志涛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八、任命彭倩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九、免去吴晓霞、曲云飞、罗东辉、刘永祥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免去侯卓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职务。
十一、免去吴晶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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