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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网络兼职误入歧途 ,武汉、广水两地检察院联手帮教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8日17:46 来源: 大武汉客户端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4月28日讯 两名不满18周岁的少年找兼职,涉嫌违法犯罪。4月28日,记者获悉,附条件不起诉后,武汉、广水两地检察机关联手帮教。6个月后,如果两名少年通过考验期,检察机关将依法不起诉。

2021年,刚满16岁的小明、小鹏听同乡介绍,找了份网络兼职。他们俩发现,工作很简单,只需要在手机上发信息即可,可内容却是违法的信息。

带着侥幸的心理,二人开始全职从事这份“工作”。今年,小明、小鹏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硚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两地检察院签署异地帮教协议。通讯员杨昊 摄

承办检察官卢婉审查案件后,发现小鹏和小明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到两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经召开不公开的听证会后,拟对两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开展为期六个月的考验期帮教活动。

“附条件不起诉的本质不是没有违法犯罪,而是符合起诉条件,但是考虑到涉案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不大,给予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能通过考验期,才会依法不起诉。”卢婉介绍,案件办理期间,小鹏和小明回到了家乡广水市,找到了工作。由于他们不在武汉,检察机关进行考验期的帮教工作面临诸多不便。

4月25日上午,硚口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前往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与广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共同对两名未成年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并会签异地委托帮教协议,对小鹏、小明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监督考察帮教。

在这6个月里,两地检察院将对小鹏、小明的工作生活情况进行跟踪考察,监督两人是否存在违反考验期规定的行为,同时,还要对他们进行法治教育,并对他们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卢婉介绍,如果他们两人通过这6个月的考验期,认真参加各项帮教活动,检察机关将依法予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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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哪些情况可以适用?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的一项特殊制度。

具体而言,就是对一些本来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案未成年人,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就设定一定的考察期限以及相关的义务,如果在考察期内,涉案未成年人积极履行监督考察相关规定未发现法定的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情形,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我国刑诉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2.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3.刑期条件: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4.主观条件:行为人有悔罪表现;5.程序条件: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以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只有同时满足这5个条件,才能够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硚口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卢婉表示,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针对未成年人特殊的身心状态而设立的,目的在于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积极自我改造,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杨昊 王春晓)

【责任编辑:郭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