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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少捕慎诉慎押,汉阳区检察院试行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30日16:44 来源: 大武汉客户端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4月30日讯 人身伤害案件中,双方对赔偿金额协商不一致,导致无法达成刑事和解,这个问题怎么解决?4月28日,记者从汉阳区检察院获悉,为帮助被害人得到及时救助,汉阳区检察院与武汉市琴台公证处签署《公证参与涉人身伤害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事务合作协议》,试行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这项制度主要是针对涉人身伤害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能力和赔偿意愿,但双方当事人对金额协商不一致或矛盾激化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或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不积极履行的情形。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经检察机关通知到公证处提存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依法可以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降低诉前羁押率。

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推动少捕慎诉慎押的探索之一。汉阳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后,被害人一方可到公证处领取赔偿保证金;如果不能达成刑事和解进入审判程序,则凭法院判决书,到公证处领取法院认定的相应数额的赔偿保证金。

目前,汉阳区检察院受理的一起涉人身伤害刑事案件正进行伤残鉴定,下一步将着手适用该制度。(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周晶晶 杨国晓 余佳)

【责任编辑: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