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11日讯 租户窃电,接受处罚的却是房东!5月11日,长江日报记者随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来到江岸区湖边坊社区开展用电检查时,供电人员提醒市民注意,广大市民在二手房交易、房屋出租时,一定要及时查验电表,以免“被动窃电”。

供电人员在老旧小区检查用电情况。长江日报记者梁爽 摄
供电人员告诉记者,在用电检查中,曾发现过多起购买二手房、出租房屋过程中的“被动窃电”现象。市民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一定要检查电表或日常电费支出是否正常。如果遇到二手房前房主窃电,现房主在不知情情况下被查处的情况,不论现房主主观意愿上是否存在故意,但是作为电表的实际使用主体,其已经成为窃电行为的被动受益者,故现房主为窃电处罚主体,应到供电公司配合窃电处理。
此外,房屋出租、租户窃电的情况,虽然房东不知情,但由于供电公司与房屋产权方即房东存在供用电合同关系,所以房东是用电责任主体。供电公司与租户没有合同关系,如果租户窃电,窃电处罚主体为房东。房东对租客的违法行为有管理注意义务,房东接受处理后可以向租户进行窃电处理费用追偿。因此广大市民在二手房交易、房屋出租时,一定要及时查验电表,发现异常及时核实。
国网武汉供电公司汉口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刘纲介绍,窃电行为归总起来就三种情况:非法改动电能计量装置进行窃电;绕越计量装置进行窃电;无表窃电。“窃电行为危害公共安全,通过破坏电力设施,降低供电可靠性,造成导线接触不良,极易引发电力火灾,”刘纲说,“许多窃电抢电行为还造成用电负荷野蛮增长,导致供电设备跳闸,影响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还有人甚至是通过窃电来卖电牟利,侵害了供电企业利益,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刘纲表示,窃电违法,严重者甚至触犯刑律,安全隐患巨大。他提醒市民,发现窃电后切不可置之不理,应及时拨打供电公司客服热线95598主动进行举报。(长江日报记者梁爽 通讯员王欣 叶琳 杨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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