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宋承喜)近日,蕲春县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一名男子提出公诉。其中,犯罪嫌疑人石某的被抓获过程很具戏剧性,也让人不得不佩服失主的“火眼金睛”。
2022年1月,在蕲春县蕲州镇某超市门口跟车送货的陈女士无意瞄着车外,这时旁边路过一个“熟悉”的身影:头戴鸭舌帽,上身黑白迷彩棉服,下身白色带蓝条纹裤子,背着大背包。
莫不是看花了眼?眼前这个人与上个月偷自己手机的小偷简直一模一样,陈女士赶紧下车喊来同事,同事只看了一眼男子的背影就说:“没错,这就是上次偷你手机的人”。
二人一边悄悄尾随该名男子一边报警,发现有人尾随后犯罪嫌疑人石某加快步伐向前跑,陈女士与同事跟在后面一直追赶,并将石某堵在客运站内,此时民警赶到,最终大家在客运站厕所内将石某擒住。
经查,犯罪嫌疑人石某此前有多次盗窃前科,最近一次刑满释放刚过一年,此次尚未作案即被抓获令石某大呼意外。其实,事情的发生一点都不意外,陈女士在手机被偷后,立即查看了被盗现场附近监控,反复观看多遍后,对石某的体貌及步态特征熟记于心,所以才有这次的“火眼金睛”,一眼认出。
日前,该县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石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