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15日讯 给项目建设单位一定的缓冲期,在项目环境评估阶段,允许其暂时“缓一缓”,容后补报、容后修改。5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带队,前往东湖高新区送上环保“药方”,贴心送上“一拓展四优化三保障”服务措施,助力东湖高新区重点项目更加顺利地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考察东湖高新区,了解重点项目环评情况。记者金文兵 摄
其中,东湖高新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以及列入《武汉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开展实质性审查,直接出具环评审批意见。
根据有关政策,项目如果产生污染物排放,须找到相应的污染物减量“替代源”进行等量或减量替代,且提交相应的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文件。
就此,市生态环境局容许项目建设单位暂时“空缺”这一文件,建设单位可在项目环评文件报批后的公示期内同步落实总量替代来源;在重点项目环评文件报批后,实行容缺修改,生态环境部门直接在项目环评批复中明确具体管理要求。
另外,在项目排污方面,以企业自愿为原则,支持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联申报、并联审批发证。对环评报批时完成排污权交易存在困难的项目,可由企业书面承诺6个月内完成排污权交易。

市生态环境局考察东湖高新区,了解重点项目环评情况。记者金文兵 摄
对于上述服务措施,东湖高新区相关重点企业表示热烈欢迎,尤其是这种“容缺”机制,能够帮助重点项目有更充裕的时间找到污染物的减量“替代源”,更妥善地处理项目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记者金文兵 通讯员陈浩 于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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