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15日讯(记者吴曈)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加大资金支持、推进减税退税降费、优化融资服务等13个方面出台若干政策举措,以加大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全省将安排5000亿元以上专项信贷资金,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并将同时安排支小再贷款额度不低于200亿元,再贴现资金不少于100亿元。
《通知》明确,将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三年专项行动,累计新增个体工商户有贷款余额户数30万户,力争全省拓展中小微企业40万户,累计发放首次贷款超过4000亿元,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1000亿元以上。
在全面落实国家新的减税退税降费政策基础上,我省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按规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按规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全部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
为缓解企业成本压力。《通知》规定,降低公路运输成本,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
结合制造业产业链链长制,我省将搭建省内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收集中小微企业大宗原材料需求,集中开展议价。
《通知》同时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今年,我省还将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通知》规定,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预留比例不低于60%。
今年,我省将采取一系列办法举措扩大市场需求、保障款项支付、便利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此外,还将通过开展“壮苗”行动,促进新登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持续发展、成长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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