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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乡自建房安全整治升级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9日09:14 来源: 荆门晚报

范围更广泛、内容再细化、参与人员增多、要求进一步严格。记者昨悉,我市城乡自建房安全整治行动升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荆门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9月底前全市一盘棋统一展开排查整治。

深入现场排查。荆门晚报通讯员 雷威 摄

根据市政府的整治方案,重点排查整治对象上升为6类(原为5类),排查整治内容分为自建房屋质量安全状况、自建房屋管理维护状况、危险房屋整治情况、人员聚集场所房屋消防情况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排查整治点等。

同时,成立了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借助专家力量,提供技术支撑。

《方案》表示将加强督办问效。要求各地政府和主管部门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深入实地开展督查督导,倒逼责任落实。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彻底、不到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

排查整治对象扩面

《方案》指出,重点排查整治以下6类自建房屋:

城市三层及以上,用于网吧、棋牌、KTV等休闲娱乐,餐饮、教育培训、养老、出租居住等商业经营,人口相对密集的居民自建房;

乡镇镇区三层及以上,用于商业经营、出租居住的居民自建房;

农村用于商业经营、出租居住的居民自建房;

全市城乡所有擅自改建扩建的自建房,包括“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

人员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房屋,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文化体育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院和福利机构、农村生产经营性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建筑;

全市城乡既有坡屋面房屋。

排查整治内容细化

《方案》将排查整治内容分四个方面,并分别进行了细化。

自建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排查整治房屋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是否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受力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房屋玻璃幕墙和坡屋面是否安全可靠,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外墙保温材料是否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易燃可燃材料,建筑外墙饰面是否脱落、外墙保温层是否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结构是否松动;房屋附属物是否安全,房屋是否局部或整体出现险情,是否存在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

自建房屋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排查整治房屋及设施管护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维修是否及时到位,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档案是否已经建立完善。

危险房屋整治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已经鉴定为整体危房的是否按要求拆除,有危险点和局部危房是否已经采取措施解除危险;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经修缮或已安排人员管护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是否出现新的危险隐患,是否对新的危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人员聚集场所房屋消防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外墙、房间隔墙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是否完全进行防火分隔。外窗、疏散走道是否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是否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是否与居住场所共同设置;电动自行车类产品及其动力电池是否在室内停放、充电;四层以上且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房屋,疏散楼梯是否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是否少于2个。

自建房排查进行时

5月以来,我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迅速组建专班,分组下沉到乡镇(街道)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除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外,还积极通过在居住小区宣传栏举办专栏、印制《遭遇建筑物坍塌如何自救》宣传册发放、在居住小区微信群等转发“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案例与房屋管护常识等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知识,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目前,自建房排查工作仍在继续。对于排查中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相关责任人员履行房屋安全鉴定责任,委托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对鉴定为D级的,立即落实“五个一律”措施,即一律依法由乡镇(街道)发布危房公告、一律依法限期搬离(逾期未搬离的由属地政府依法强制搬离)、一律依法贴封条禁止出入、擅自撕毁封条回迁入住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拆除。同时,根据房屋分类处理建议及房屋鉴定结果,分类排出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和责任,实行“一栋一策、一房一策”,建立台账、全面整改、对账销号,坚决消除危房安全隐患,坚决管控房屋安全风险,坚决关停违法建设并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确保房屋使用安全。(记者陈兴国 通讯员袁凯 雷威 余天琪)

【责任编辑:白菲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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