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阮琼 通讯员柯铭锟)5月18日,记者自黄石市住建局获悉,日前该市发布《关于黄石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各城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中业主增设电梯需求,统筹推进增设电梯工作。
据悉,“黄石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中的“既有住宅”,指的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未被鉴定为危房且未设电梯的五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在所在街道、社区 的指导下成立增设电梯自改委(自改委成员可以是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也可以是同意增设电梯的部分业主),负责增设电梯的意见统一、资金筹措、设备采购、项目实施、后期使用管理与维护等相关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也可书面委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并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意见》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政府引导、社区主导、业主主 体、各方支持”的原则,实行民主协商、基层自治、依法合规、 保障安全的工作机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和购买电梯责任保险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将按照每部10 万元标准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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