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人才办主任龚慎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金康 摄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陈稳定)庭栽梧桐树,引来金凤凰。5月18日,鄂州市召开《介绍解读“新鄂州人”系列人才新政》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鄂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计划”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未来,鄂州市将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方面的引领支撑作用。
启动高层次人才“梧桐计划”
据悉,“梧桐计划”聚焦“157”产业集群,集聚一批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战略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和市级高端人才,提高鄂州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实现更多从“0”到“1”、从“1”到“100”的突破。
“梧桐计划”按照科学精准、开放引才的原则,重点引进国际级顶尖人才(团队)、国家级战略人才(团队)、省级领军人才(团队)、市级高端人才(团队)四个层次的人才(团队)。
《办法》明确,“梧桐计划”创业人才须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30%;创新人才须与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或合作合同,入选后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三年。
据悉,“梧桐计划”人才采取邀约制、揭榜制、举荐制、猎聘制等方式引进和申报。鄂州市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猎才、引才,推行“政府下单+社会合作”模式。
创业人才项目可享200万元资助
鄂州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等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梧桐计划”人才评审工作。第三方机构对人才项目进行评分,将人才项目划分为I类、II类、III类、IV类。
I类:创业人才项目给予200万元资金资助,最高1亿元配套股权投资,三年内免费提供1000—5000平方米办公场所;创新人才项目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
II类:创业人才项目给予120万元资金资助,最高5000万元配套股权投资,三年内免费提供500—1000平方米办公场所;创新人才项目给予60万元资金资助。
III类:创业人才项目给予80万元资金资助,最高3000万元配套股权投资,三年内免费提供200—500平方米办公场所;创新人才项目给予40万元资金资助。
IV类:创业人才项目给予40万元资金资助,最高1000万元配套股权投资,三年内免费提供100—200平方米办公场所;创新人才项目给予20万元资金资助。
为鄂州招来人才个人可奖20万元
在有关政策扶持方面,《办法》明确,人才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在鄂州进行成果转化的,除享受上述政策外,按照国家拨付经费的10%给予补贴。
对通过鄂州市申报,新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计划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分别给予100至200万元、50至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
对人才创办的企业,自企业首个纳税年度起3年内按其实际产生贡献鄂州留存部分的100%进行奖励,后两年按其实际产生贡献鄂州财政留存部分的50%进行奖励。
对人才创办企业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由市级财政按同期基准利率的100%给予利息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最高可连续补贴3年。
对为鄂州市猎聘到高层次人才且人才在鄂州市实施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或个人,根据层次类别,按每个人才(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沪深两板上市最高奖励2000万
《办法》还明确,人才在鄂州创办的企业在“四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对成功入选“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另行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最高奖励2000万元(含“新三板”、“四板”挂牌奖励和省政府400万元奖励);
在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等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含“新三板”、“四板”挂牌奖励和省政府300万元奖励)。如企业在A股、境外均实现上市,可同时享受A股上市奖励和境外上市奖励。
此外,对招商引资迁入鄂州市投资经营的异地境内外上市公司,或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鄂州市且守法经营的,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含省政府300万元奖励)。
购买首套自住房补贴不超过200万
《办法》指出,人才在鄂州工作期间可免费入住高端人才公寓,在鄂州工作2年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根据人才层次类别分别按房价的50%、40%、30%、20%进行补贴,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60元、30万元。
人才可享受“鄂州人才服务联盟”提供的全方位“i才服务”,包含住房、教育、医疗、婚育、文旅、消费等方面优惠和奖励。子女入学可协调安排市内优质中小学、幼儿园;
《办法》明确,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每两年安排一次疗养休假,参照全市重点保健对象享受有关医疗待遇。
鄂州市还支持人才加强对外交流,优先为 “梧桐计划”人才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一年期多次往返签证、居留证等。
《办法》明确,人才在协议期内离职、创办的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终止实施申报项目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协议追回已下拨资金,取消“梧桐计划”人才称号及所享受的人才待遇,并提交有关部门纳入社会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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