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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医保定点申报方便了要求更严了 随时可申请 医药机构要有执业医师把关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1日09:36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孙建彬 曹霞)近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即日起,我市符合条件且自愿承担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的医药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店”)可按规定向医保部门申请医保定点。

本月初,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武医保办〔2022〕6号)(下称《规程》)正式发布,明确符合条件的各类医药机构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这是《规程》发布后,我市首次启动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报工作。

据介绍,只有签订了服务协议且在有效期内的医药机构才属于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我市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看病、买药时,才能享受到医保的相关政策。

当前,我市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只要符合要求的我市医疗机构和药店,不用走繁琐的行政审批程序,可以通过协议管理的方式成为武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来说,无论是公办、社会办的医药机构,凡是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的医药机构,均可对照相关条件,结合自身的服务能力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经评估、公示、协商等流程后,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与前置审批的方式相比,协议管理使更多具备条件的医药单位成为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能更大范围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日常就诊和购药服务。

据介绍,目前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数量能够满足基本医疗需要。随着分级诊疗、异地就医等工作的推进,我市医保定点的格局还会进一步调整,将结合医疗机构规划布局、参保人员就医需求、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等,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医保定点管理长效机制,方便全市参保人员就近就医购药。

在“宽进”的基础上,《规程》出台后,我市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充分体现“严管”的理念。据介绍,定点医药机构有违约情况,将依据协议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或不予拨付、不予支付、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支付违约金、中止相关责任人或所在部门涉及的医保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中止或解除协议等措施进行处理。下一步还将探索建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机制,实现定点医药机构“能进能出”。

【责任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