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发布会现场。金康 摄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阮琼 通讯员李玉)《黄石市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办法》出台后,对稳定脱贫人口,医保有哪些帮扶措施?如何防止其因病返贫?
针对上述问题,在5月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黄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王义军进行了集中解答。
王义军介绍,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对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参保资助渐退政策,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按不低于当地2021年个人缴费资助标准的80%、50%、30%给予定额资助,首先确保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并给予资助,保证其纳入基本医保的保障范围。
不仅如此,医保部门还建立高额医疗费用患者负担监测预警机制,将稳定脱贫人口等重点人群当年累计发生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纳入因病返贫预警范围,每月定期推送给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对于经两部门按程序核准身份的对象,医保部门及时跟进落实医疗保障帮扶措施。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王义军回答相关问题。金康 摄
《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对于稳定脱贫人口等重点人群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经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认定为农村低收人口的,其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救助,防止因病返贫致贫。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沟通对接,及时交换和共享相关信息数据,确保稳定脱贫人口等重点人群应保尽保、应报尽报、应救尽救,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底线。”王义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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