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沉湖国际重要湿地。通讯员陈勇 摄

城市中心沙湖公园里白鹭翩飞。通讯员李永刚 摄

洪山区杨春湖公园鸢尾花海。张斌 摄

东湖国家湿地公园。于琳 摄
武汉晚报讯(记者明眺生 杨晓雨 通讯员吴晓 赵银斐)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法律——《湿地保护法》,6月1日正式实施。5月31日下午,在武汉市贯彻《湿地保护法》新闻发布会上,市园林和林业局局长蔡松说,作为拥有1624平方公里湿地,166个湖泊、165条河流的“湿地之城”,武汉市将凝聚全社会共识,用法治方式保护大美湿地。
根据湿地法界定,“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洪旱、调节气候、固碳等重要生态功能,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
《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后,武汉市民们亲近湿地时需要注意什么呢?市园林和林业局局长蔡松进行了回复。他说,《湿地保护法》的不少明确规定都和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例如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禁止在自然保护地及重要栖息地捕鱼等。违反这些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大家在湿地游玩时,要注意一些禁行区域,注意与野生动物保持安全距离,比如在观鸟活动中,只能到指定场所观察,不得投放饵料、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另外,特别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要向湿地放生巴西龟、鳄龟、小龙虾、罗非鱼等外来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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