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下午,2022年荆门市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举行,包括中新社、湖北日报等在内的近20家中央、省、市媒体参加(如图)。
荆门晚报记者 杨涛 摄
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通报了我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2022年重点工作打算。包括荆门晚报在内的记者就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禁烧、“三磷”(指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综合整治等热点问题进行提问,相关人员进行了解答。
记者了解到,2021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全面完成,获评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优秀等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7天,优良率81.4%,空气质量优的天数首次超过100天(达102天),同比增加18天;地表水优良率81.3%、劣Ⅴ类为0,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漳河水库水质长期保持Ⅰ类,汉江荆门段保持Ⅱ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同时,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新成效,深入开展52家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一企一策”专项治理,累计建设“无异味企业”34 家,创新评定石料行业绩效三级以上企业33家,移动源综合监管平台对中心城区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实现全方位监管。此外,我市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新突破:近两年来,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7.383亿元,实施95个环保项目,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今后,我市将在污染防治攻坚、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长江大保护、生态示范创建、绿色低碳发展等五个方面持续发力,大力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提升环境质量。(记者杨涛 实习生魏万川 通讯员田秋云)
环保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
环境空气质量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今年,我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完善机制体制。在我市坚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班化运作,构建市区一体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或问题实行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双交办双认领”机制,进一步明确压实“四方责任”(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各督导组督导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市场主体主体责任)。
持续精细管理。充分发挥大气精细化专家团队侦查参谋作用,灵活运用相关监测数据,建立“常态管控+即时调度”相结合工作机制。制订印发《中心城区重点点位环保降尘作业实施方案》;建立2个在建项目及6条国省道扬尘管控标准,第三方机构按月考核结果与养护资金拨付挂钩;持续推进建筑工地扬尘告知书签订和“每周排查、重点抽查、定时复查”机制。此外,完善优化冲洗站管理运行机制,在3个进城冲洗站附近建设3套智能引导抓拍系统,曝光不主动冲洗的货车并分类进行约谈、警告。充分发挥“天地车人”移动源综合监管系统,查出疑似超标车7605辆次、超标机械113台次,发送提示整改短信1471条,移送查处65辆,纳入“黑名单”管理3201辆,对“黑名单”中未及时维修的286辆超标车予以公示。
推动项目减排。在充分调研摸排的基础上,制订全市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确定54个减排项目,按计划分年度推进实施,其中2022年度完成的减排项目共30个,均按计划推进。利用2022年提前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推动弘润建材等4个入库项目实施。
开展专项行动。先后组织开展中心城区重点区域高污染燃料散烧管控专项督查、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等行动,督促91个燃煤散烧点位完成整改,抽调人员组建专班对8家石料企业开展“三治”联防源头治理驻点帮扶工作。
水环境治理
我市始终坚持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水共治”,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水平。
今年1至4月,我市16个国控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87.5%,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我市22个省控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90.9%,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与去年同期相比,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提升12.5%,西荆河积玉口荷花村、新埠河山河电站、长湖后港及竹皮河马良龚家湾4个断面从IV类提升至Ⅲ类,由于一季度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在第二季度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推进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为全省三个地市之一。
环保督察整改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检视差距,举一反三、坚决整改。目前,20项整改任务均按序时进度推进,督察期间交办信访事项159件,已办结148件,阶段性办结11件。
我市将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按照“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要求,持续完善清单管理、领导领办、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突出打好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长江高水平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湖泊保护、磷石膏综合治理、船舶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环境信访问题办理等10个方面的硬仗,严格按照标准、流程,对完成整改的任务及时组织验收销号。
秸秆禁烧
今年,市政府重新修订出台《荆门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在加强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的同时,建立秸秆露天禁烧生态保护补偿金制度,为全省首创。制度明确规定了生态保护补偿金核算标准、上缴责任主体、上缴程序、生态保护补偿金的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标志着我市率先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金制度。该《办法》实施一个月以来,已核缴秸秆露天禁烧生态补偿金14.5万元。
从省市巡查情况来看,我市各地未发现5000平方米以上的火点黑斑,未出现焚烧秸秆多发频发情况,未因秸秆露天焚烧出现明显大气环境污染,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整体形势平稳向好。
执法检查
以前,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采取的是现场检查方式。目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监管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积极推行在线监控、用能监控、走航监测、测管联动等科学信息化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
我市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针对不同管控级别、不同管控对象实施不同的非现场监管方式,并及时收集相关监测数据、视频等,为环境行政执法和处罚提供依据。包括:运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对企业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等进行管控,特别是对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实施管理减排的企业,按照更严格的排放浓度进行管控,实现了不同预警级别下对不同企业、不同时段的精细化管控;运用视频监控系统,远程对企业的车辆运行,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运行,是否采取洒水抑尘、物料覆盖等管控措施进行实时监管;运用用电监管系统,对企业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等进行管控,及时研判企业是否停止生产或部分停产;运用走航车,对相关区域走航监测,快速锁定疑似污染排放源头企业、排污种类、排污点位,为开展精准执法提供技术支撑;运用微站,及时归集、分析监测数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及时掌握相关区域污染物排放的实时变化情况等,为网格化精细管控提供了决策和依据;运用无人机,对矿山企业以及重点区域进行飞巡检查,及时发现矿山开采中是否湿法作业、物料是否覆盖、秸秆燃烧的火点或黑斑等,为现场执法提供准确指引。
“三磷”综合整治
围绕“三磷”综合整治,我市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逐步平衡”的原则,力争到2025年底,新产生的磷石膏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实现产、消动态平衡。
新举措主要包括——
加强磷矿开采管理。加快磷矿绿色转型升级,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严格监督落实矿山废水废渣排放及土地复垦方案。
提高磷石膏库建设及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磷石膏库环保标准和规定,实施磷石膏库环保设施改造升级。加大磷石膏库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防磷石膏库渗漏带来的环境风险。
全面推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所有湿法磷酸生产企业必须配套建设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置后磷石膏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从根本上消除磷石膏堆存带来的环境风险。
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谁排渣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原则,鼓励企业新建规模大、附加值高的磷石膏利用项目,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率。
(杨涛 李若苏 董卓 整理)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