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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出门未将蚊香熄灭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9日08:26 来源: 武汉晚报

武汉晚报讯(记者谢冰林 通讯员汉消)6月7日早上7时35分,位于江夏区郑店街的国际健康城旁一活动板房发生火灾。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灭火力量到场进行扑救,8时11分,火灾被成功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区消防大队第一时间对火灾事故展开调查,认定此次起火原因系一企业员工沈某明在活动板房二楼房间内点蚊香(直立独杆式蚊香),一大早出门时忘记将还未烧完的蚊香熄灭,引燃周边的可燃物,导致活动板房发生火灾。

区消防大队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沈某明给予行政拘留。

“过失引发火灾,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武汉消防救援支队江夏大队副大队长陈平乐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