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陈瑶)“感谢检察院专门为我开了这场听证会,给了我一个说理的地儿。”近日,蕲春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申诉人梅某某干活的田间地头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公开听证会。
2021年11月15日,被告人何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将申诉人父亲梅某艮撞倒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何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何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赔偿申诉人梅某某及其母亲杨某某损失841115元。
因被害人家属没有拿到赔偿款,梅某某不服法院判决,遂向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
为切实化解矛盾,同时考虑到梅某某需要照顾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蕲春县检察院决定在梅某某干活的田间地头召开一次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镇村干部等人员参加。

田间地头的简易公开听证会。通讯员 供图
听证会上,第五检察部检察官陈飞介绍了基本案情,充分听取申诉人的意见,对申诉人提出的关于判决结果的疑问进行了法律程序及法律依据方面的解答。
“我之前非常不能理解法院判决结果,今天检察官到我家门口详细地跟我说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后,现在能理解了,我愿意息诉罢访,从今往后好好生活。”申诉人梅某某表示。
参与听证会的其他人员均同意检察机关意见,并对检察机关开展上门听证的方式表示赞扬。“检察机关到案件被害人居住地开展公开听证,避免了申诉人梅某某及其母亲奔波的辛劳,体现了检察机关切实维护老百姓权益,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了心中。”刘河镇副镇长龚梅先表示。
陈飞介绍,接访后该院干警多次前往被害人所在地调查取证,发现因被害人梅某艮死亡,导致其家庭丧失经济支柱,其妻子患有精神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常年需要服药,其儿子梅某某文化程度不高,缺乏技能,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其家庭陷入困难。
经审查,该院依法对梅某某启动国家司法救助。与会听证人员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政策规定、申请人家庭的实际困难等发表意见,一致同意申请司法救助。
采用“上门听证”的模式,以实际行动将“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落到实处,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蕲春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运用上门简易听证方式,继续用心用情办好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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