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左乙辰 通讯员张国庆)短短5年时间,大冶一“拆二代” 余某将7套还建房输掉6套,为偿还赌债的他 “一房多卖”,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45万元。近日,大冶法院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2012年12月,余某与其父因自建房屋被拆迁获赔还建房7套。2012—2017年期间,因沉迷赌博和购买彩票,余某先后将其中6套房屋卖给他人。
2018年,为偿还债务和继续赌博,在无对应户型还建房可供出售的情况下,余某与胡某等4人分别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45万元。
2020年下半年,胡某等人发现余某对外重复出售还建房后,遂诉至法院要求余某返还购房款。2021年3月29日,余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2021年7月,公诉机关向大冶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余某犯合同诈骗罪。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房屋可供出售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林玲提醒:为避免“一房多卖”等风险,购房前务必做到“四查”:一查房屋产权。 通过房产管理部门查产权是否属实,防止遇上假产权证,或是无证违章建筑。二查产权归属。查产权证上业主姓名与售房者身份是否一致,有无其他共有人。防止无权的人或者是部分产权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三查产权限制。查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查封,有无被抵押等。四查租赁关系。查房屋是否出租,避免租赁期未满而无法入住,或买卖合同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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