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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质量存瑕疵,开发商经营受困退款难 蔡甸这个法官巧解三年“结”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0日17:35 来源: 大武汉客户端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6月10日讯(记者张衡 通讯员唐雄琛) 收房时发现房屋质量存瑕疵,而开发商在资金方面存在困难,业主要求退房的诉求即使胜诉亦会面临“无钱可退,也无房可住”的情况。这场历时近3年的房屋质量维权纠纷,经蔡甸法院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法庭法官谢超及同事的努力,于6月8日以庭内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开发商向购房者张媛(化名)承诺2个月内完成房屋修复施工并交付。

2018年7月,张媛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由被告建设开发的一栋房屋,并于2019年12月交付。房屋交付后,张媛发现该房屋存在楼板板面开裂、起砂、不平整,楼板厚度、楼板钢筋间距与设计不相符等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张媛在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今年年初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除与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赔偿原告包括购房款、物业服务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余万元。

案件诉至法院后,蔡甸法院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法庭法官谢超通过阅卷,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了解到案件情况,邀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经审查发现,涉案房屋的确存在原告所述的质量问题。谢超同时还发现,涉案公司目前资金紧张,若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则会对被告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而张媛亦会面临“无钱可退,也无房可住”的尴尬局面。

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 通讯员蔡宣 摄

5月底,谢超再次前往被告公司,组织原被告双方就该案进行调解,对原被告双方均进行耐心劝导,向被告公司解释了相关法律后果。6月8日,在充分征求双方意见的前提下,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由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在2个月内委托具有结构补强特种工程资质的专业公司对涉案房屋完成修复施工并交付给张媛。

调解结束后,谢超告诫该公司负责人,要改进工作作风,今后不要再出现类似事件让群众闹心、企业烦心。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以此为戒,严把质量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张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