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张茜)笔者6月13日获悉,日前,鄂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保主体、增岗位、促就业工作的通知》,推出3方面15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促就业力度。
《通知》提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通知》规定,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90%。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最多不超过6个月。
同时,《通知》明确,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在本年度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此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加大事业单位“人才池”、公务员、“三支一扶”、公益岗等政策性岗位供给力度,全年提供政策性就业岗位不少于550个。
另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10万元及以下小额创业贷款提倡免除担保要求,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500万元。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鄂州创办小微企业等,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上述初创组织新招用人员并缴纳社保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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