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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6日10:11 来源: 仙桃日报

为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近日,市民政局出台《仙桃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试行)》,从6月起施行。

《细则》明确了市、镇、村三级审核确认工作职责,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的审核确认工作,各镇(街道、场、区)负责低保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对已下放低保审核确认权限的镇(街道、场、区),市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细则》细化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和受理,对于“村改居”的申请人无承包土地、不享受惠农政策等原则上可申请城市低保;拓宽了申请渠道,申请人除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申请外,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在线提出救助申请;打破户籍地申请限制,对本市申请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提供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户籍地与居住地跨市的申请人,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拓展了“单人保”的申请范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低收入家庭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患有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来源:仙桃日报

作者:刘贤双 彭胡

【责任编辑:鲁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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