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高喜明 通讯员贺春音)6月22日,咸宁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咸宁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咸宁城区购房,最高可享受10万元财政补贴。
《通知》从购房财政补贴、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等八个方面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
对购买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购买90㎡(含)以下的每套补贴1万元;购买90㎡以上的每套补贴2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每套额外补贴0.5万元,三孩家庭每套额外补贴1万元。
在咸宁市域范围内首次就业、创业两年内的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及高级技师人才,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人才,全日制大专、高级工人才,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通知》加大了住房公积金对居民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在咸宁购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余额提取时,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账户保留百元位)。
《通知》同时也对首付款比例进行了调整,首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调整为不低于30%。
据了解,《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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