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蔡俊)6月30日,浠水警方对外公布,该局通过缜密侦查,警种联动,快速抓获一名盗窃车内财物嫌疑人周某(男,44岁,黄石人),破获涉及浠水县、黄石市、蕲春县、安徽省等多地系列盗窃车内财物案13起,涉案价值达6万余元。

周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通讯员 供图
6月25日早上,浠水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的车窗玻璃被砸,车内财物被盗。接警后,浠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南城派出所成立专班,迅速对案件展开侦查。
通过一体化专班研判,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在短短几分钟内砸破车玻璃并盗取车内财物,作案手法十分娴熟。
民警据此判断,该犯罪嫌疑人有前科的可能性比较大。通过结合案发现场获取的有价值的线索,专班民警围绕案发时间段进行追踪排查。通过工作,民警发现黄石籍男子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天上午11时许,在蕲春警方的配合下,专班民警在蕲春县一宾馆内将周某抓获,现场查获盗窃的单反一台、香烟若干。

警方抓捕现场查获的赃物。通讯员 供图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周某对浠水县城区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通过深挖,周某交代自今年1月份开始,他先后在黄石、蕲春、安徽、浠水等多地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13起。
经调查,周某曾因窃被两次判刑,2016年3月份刑满释放,平常游手好闲,无妻子儿女,孤身一人,每次找份工作后觉得太辛苦,来钱慢,便重操旧业,实施盗窃。
白天,周某骑着摩托车在黄石市及周边几个县市踩点,寻找作案目标,到了凌晨,就用网上购买的作案工具实施盗窃。

作案工具。通讯员 供图
据周某交代,作案时会用手电查看车内情况,一旦发现车内有衣物、烟酒、手提包等物品,便使用工具砸开车玻璃,盗窃车内皮包、现金、烟酒等财物,作案后迅速离开现场。
“不管车里是否有贵重物品,有时仅发现车内有一个烟盒,就有可能会实施盗窃,造成车主财物损失!”办案民警刘烁东介绍,他尤其会选择没有监控,安保措施薄弱的小区和路边作为首选地点,通过用手电照射,发现车内有值钱的物品,就会选择实施作案。
浠水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车子不是保险柜,不要将衣物、钱包、烟酒、手提包等物品贵重东西放在车里,尤其是挡风玻璃附近、座位上;停车时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专人看管、安防措施严密的区域,切忌乱停乱放;如果遇到可疑情况,立即拨打110报警,并保护好现场,等待警方处理。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