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9日,仙桃市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法》新闻发布会召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仙桃日报等媒体记者提问,就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强化噪声污染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解答。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城管、住房保障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于噪声的监督管理职责,从工业噪声、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娱乐场所噪声等污染防治职责进一步明确。

据介绍,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污染防治及企事业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监管;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饲养宠物、公共场所娱乐噪声、家庭生活噪声、装修噪声等社会噪声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从统筹规划城市布局方面防止噪声污染;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噪声监管以及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等方面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运行排放噪声治理等;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配合对娱乐场所噪声超标查处等;城管部门负责商业经营等噪声超标查处;住房保障服务部门负责新建居民用房噪声污染防治及运营单位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维护管理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进口、销售噪声超标产品和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单位查处。(文/仙桃日报记者 李兵 摄/仙桃网记者 胡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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