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金康)7月27日,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鄂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共计52家楼盘。
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0〕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购房款)应全部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为此,购房人在购房时应注意核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如发现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可以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27-6067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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