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午,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江宁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王薇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李瑜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刘再安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挂职);
任命曾群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魏兰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任永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杨林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炜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杨丹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梅飚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童新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纯红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鹰战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瑜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薇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潘捷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魏兰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建敏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锦中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光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曾群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杜厚胜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杨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罗京越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艳丽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杨琳的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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