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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检察机关化解老董20年心结后,他如释重负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3日08:38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柯美中)因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不理解,从2002年至今,申诉、上访成了董克长(下称“老董”)这20年来生活的“重心”。心结久久不得开解,他的生活轨道逐渐偏移,最终导致全家步入困境。

记者8月12日从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过承办检察官多方悉心调解,这起历时20年的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老董终于得以回归正常生活。

一个行政处罚决定

1998 年,老董作为阳新县陶港镇南元村卫生室负责人,以村集体名义申请获得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颁发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后,持证从事该村医疗保健工作。此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至2001年12月1日,并且确定工作范围仅在本村。

该证后因申请校验未通过,一直处于过期状态。但老董依旧持未经校验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先后在陶港镇自行租用的门面和村卫生室相继开展执业诊疗活动。

阳新县卫生健康局(原阳新县卫生局)根据这一情形,分别于2002年1月29日、2002年8月14日和2003年9月5日,先后以老董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许可证》,违规开展执业诊疗活动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老董停止执业诊疗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处以罚款。

2002年11月,阳新县卫生健康局还向老董收取执法费5000元,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老董不服提起诉讼

老董不服上述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阳新卫生健康局收取其执法费5000元的做法,向阳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得到的判决却又不被阳新县卫生健康局所接受,该局同样也向上级审判机关提起了上诉。

至此,老董与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针就此事你来我往,进行了长达20年的“拉锯战”,竟为此事前后产生了20多份判决。在此期间,老董多次上访,甚至直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本案逐级移交至阳新县检察院办理。

该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并指定业务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办理案件。同时,该院积极向阳新县政法委、黄石市检察院报告情况、争取支持。

阳新检察院介入化解

从30余本案卷里理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不是易事,但尽快化解群众的心结是重中之重。

承办检察官一面加班加点细致审查案卷,一面多次走访老董所在乡镇、县卫生健康局和法院,详细询问本案相关人员,捕捉案里案外细节,并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出谋划策。

在黄石市检察院和阳新县政法委的协调帮助下,为双方矛盾化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经查,老董作为阳新县陶港镇南元村卫生室负责人,其持有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属于南元村集体所有,只能在南元村定点从事执业诊疗活动。

老董未经批准在其执业的地点之外从事诊疗活动,其行为明显违反了《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因此,阳新县卫生健康局据此对其老董作出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但是,该局以单位内部的收款收据收取老董“执法费”的做法存在瑕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的规定,确属行政行为违法。

20年心结终被理顺

虽然了解了案情来龙去脉,但时隔20年,如何让双方承认己方过错、找到平衡点又成了难题。

在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老董和阳新县卫健局,向双方悉心阐明个中法理人情后,双方就如何化解矛盾基本达成一致。

5月10日,阳新检察院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以及陶港镇人民政府代表参加活动。通过检察官释法说理,人民监督员劝解,老董意识到自己无证从医和异地从医的违法行为;阳新县卫健局也承认,在 5000 元执法费收取程序上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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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检察院为老董召开公开听证会。  通讯员 供图

双方最终在解决纠纷问题上达成一致,并签订《息访罢访协议书》。

听证会后,阳新县检察院建议该县卫生健康局严格依法行政,既要维护国家利益,也要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老董年事已高、腿脚不便、无工作能力,阳新县检察院决定对其展开司法救助。该县卫生健康局、陶港镇人民政府也各自表示:将最大限度帮助老董解决生活困难。

目前,相关救助手续正在办理中。

“心结彻底解开了,这个结果超过了我的预期,20年了,我从来没有这么轻松过。”回归到正常生活,老董如释重负。

【责任编辑:王焱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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