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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发布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6日16:01 来源: 荆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禁火令

进入8月以来,我市干旱少雨,气温持续居高不下,森林火险等级较高。为切实控制野外火源,预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9月12日。

二、禁火区

全市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500米内的区域和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为森林防火禁火区。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在禁火区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杆、烧灰集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

2.严禁在禁火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等。

3.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篝火、烧烤、野炊、放孔明灯等。

4.严禁在禁火区内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6.严禁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7.严禁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在林区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8.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严守纪律

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层层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防灭火值班值守工作,自觉遵守并坚决执行禁火令,积极举报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支队接警电话:0724-2441851

五、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荆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白菲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