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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中小微企业可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7日10:27 来源: 荆门日报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就落实我省《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我市中小微企业缓缴工作发布提示,以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根据《通知》,此次阶段性缓缴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缓缴3个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生育保险同步实行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期限内,参保职工的职工医保个人缴费仍需按时缴纳,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不列入缓缴范围。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款,最迟于2022年12月15日前补缴到位。

市医保局提示,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已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参保中小微企业名单进行了确认,并统一在全省医保信息系统中做了“阶段性缓缴”的标识,无需企业申请,也无需经办机构审核;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以及现有数据无法满足划型需求的企业,自愿填写全省统一的《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申报承诺书》,交核定窗口备案,无需提供其他材料,也无需经办机构审核。钟祥市、屈家岭管理区不属于此次缓缴地区;漳河新区纳入掇刀区缓缴范围。

此外,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按月缓缴,由参保单位一月一勾选。单位缴费部分实行缓缴后,仍按现行政策配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记者钱华云 通讯员张敏)

【责任编辑:白菲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