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 员 魏玉珍 报道:近日,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对丹江口同发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启动强制注销程序。这是该市强制注销的首家“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生存和经营的企业。该市出台《丹江口市吊销未注销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定期清理出的吊销未注销企业,通过信函、电话通知等方式,催告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注销登记或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告。经催告、公告后,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按照规定依法为其办理注销登记。对催告、公告满30日仍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管、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财政、银行等单位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满3年、无未结诉讼和执行案件、无欠缴税款记录、无不动产登记记录、无在有效期内商标权和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欠薪记录、无欠政府性债务,以及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等情形进行核实,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强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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