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周真弟)8月24日,黄梅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江伟就包案办理的一起涉非公企业立案监督案件主持召开简易听证会,让申请人零距离、面对面陈述意见、表达诉求。县人大代表、政协常务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承办人、申诉人参加了听证会。
“为采购江沙我们公司损失了这么多,他们明明就是团伙诈骗,严重侵犯了我公司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为什么不立案?”某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翟某某拿着厚厚一沓材料向黄梅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7月29日,申诉人翟某某认为宋某与其购沙交易实为诈骗,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向该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根据“首次向本院提出的立案监督案件应由领导包案办理”,该院副检察长刘江伟主动对该案进行包案办理,通过审阅卷宗,实地走访公安机关侦办人员,深入了解案情后,决定召开此次简易听证会,让申诉人更好地明白法理打开心结。
听证会上,主持人宣布了听证议题,申诉人陈述了申请立案监督的理由和诉求,公安机关承办人对调查认定的案件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说明,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经过对申诉人和承办人进行了详细提问。
最后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宋某的主客观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对申诉人的立案监督申请不予支持。
经充分释法说理,申诉人表示,通过听证会他的疑惑得到了解答,感谢黄梅检察机关对其信访申诉事项的高度重视和做的工作,回去后或将着重考虑是否通过民事诉讼方式挽回经济损失。
下一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扎实推进“诉源治理”,落实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机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护航者”,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使信访矛盾化解在源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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