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陶辉 通讯员郭斯)8月30日,黄冈市召开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黄惠保”推进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黄冈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福民介绍该局做好城镇低收入人口的健康保障具体措施与办法。
黄冈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福民。记者 陶辉 摄
汪福民说,对部分城镇居民因疾病就医原因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民政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有利政策,主要采取重点救助、动态监测、有效衔接、加强后续保障等措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实施重点救助。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的家庭,实施全员纳入,对不符合全员保障的,将家庭中的重病重残成员单独纳入,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每月增发不低于保障标准20%的低保补助资金。
同时,对发生基本生活困难但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按困难情形给予城市低保标准1至12倍的临时救助,其中,重大疾病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对象也是享受临时救助政策的主体之一。
——实施动态监测。对不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进行全员认定,并建立台账,为低收入人口能得到及时救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根据低收入认定的政策法规对本辖区已确认的居民低收入家庭进行造册登记,实施动态监测,及时主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个人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畴。
——进行有效衔接。各县(市、区)民政局每半年主动对接相关部门,获取相关信息。与乡村振兴部门衔接,提取易致贫、易返贫人员的基本信息。
同时,与医保部门衔接,提取个人住院高额支付。与残联部门衔接,提取三级及以上等级残疾人的基本信息,并将相关信息交办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向同级医保部门提供本辖区所有低收入人口的基本信息情况,确保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政策的及时实施。
——加强后续保障。除正常的基本生活保障外,积极支持解决在册保障对象的基本医疗参保费用问题。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为当地政府出谋划策,推动政府统筹资金,解决为低收入人口缴纳“黄惠保”的参保资金问题。
汪福民说,对于城市低收入人群而言,“黄惠保”项目的实施,给他们带来的实质性帮助。
该项目可以很好解决过去城市低收入人群患重特大疾病后经各种救助后仍有较大财产支出导致因病致贫问题,是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有益补充。
同时,医疗待遇有较大幅度提高。该项目把政策范围外用药和特殊药品的费用也纳入了报销范围,通过“黄惠保”工作的开展可提高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待遇15%至20%。
此外,参保人群无负担。为保障城市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到此项惠民政策,由各级财政部门协调有关方面资金全额资助城市低收入人群参保,不增加城市低收入人群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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