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办公室下发《荆门市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荆门实际部署推进试点工作,确保每个乡镇(街道)都有1个以上的试点,未来经省、市两级组织开展评估,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扩面推广。
《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目标,以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路径,坚持党建引领、群众主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凝聚荆门力量。
根据《方案》,试点范围主要在各县(市、区)选择群众工作基础较好的城乡社区,分层分类开展试点。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的试点个数不得少于辖区村(社区)总数的10%,试点安排要注意总体平衡,确保每个乡镇(街道)都有1个以上的试点。
《方案》要求,到2022年底,全市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和各县(市、区)至少各办成1个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样板点,共同缔造活动在重点领域广泛开展,探索一批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市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提供有效借鉴。(记者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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