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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穴: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0日21:50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钟瑜)“感谢你们对我们公司的帮助,综合执法局已减轻对我们的行政处罚,检察院真是实实在在的为企业办事,这下我们公司能够卸下包袱、轻装上阵,我对后续复工复产充满了信心!”近日,当武穴市检察院服务企业专班再次走访湖北某材料公司时,公司负责人张某紧紧地握住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今年四月,按照市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安排,武穴市检察院负责包保湖北某材料公司。在服务企业专班第一次走访时,公司负责人张某就说出了公司面临的难题。

湖北某材料公司是我市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2021年8月,该公司在武穴市石佛寺镇某路西侧建设厂房,占地面积4413平方米,因未及时将建设厂房用地的土地批准手续办理完毕,2022年4月10日,武穴市综合执法局事先告知该公司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退还所占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厂房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在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该公司负责人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立即到相关部门补办了相关用地手续。

“我知道我们曾经存在违法行为,也第一时间采取了补救措施,但近两年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我们希望综合行政执法局能减少对我们的罚款,不知道是否可以?”

面对张某的诉求,服务企业专班工作人员放在了心上,并将线索移交给第四检察部办理。为解决企业的愁难急盼,促进企业经营发展,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迅速对该案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在查阅了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后,4月25日,武穴市检察院召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对该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会议,力争通过行政化解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会上,承办检察官指出,该公司确有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于法有据。但该公司及时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样有法可依。为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建议综合执法局在法定裁量范围内适当减轻处罚金额。

在听取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后,综合执法局办案人员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考虑,依法减少了对湖北某材料公司的罚款,将88260元的上限调整为22065元。

从4月10日行政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到4月25日行政争议的化解,仅用半个月时间,检察机关让企业的诉求在合法范围内得到了圆满解决。

但检察官的办案脚步并没有停止。为助力该公司健康发展,检察院服务企业专班随后多次上门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民法典》《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知识,叮嘱该公司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检察机关以“我管”促“都管”的具体体现,武穴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常态化开展,既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也让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得到最终落实,促进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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